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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荐海陵区人民政府第五届兼职督学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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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推荐海陵区人民政府第五届兼职督学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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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海陵教育… 新闻来源:海陵教育网 点击数:161 更新时间:2009-12-13 |
| 区各有关部门,各中小学、幼儿园:
海陵区人民政府第四届兼职督学自2006年12月接受聘任以来,勤奋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,在促进我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、深入实施素质教育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、推进教育现代化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。鉴于第四届兼职督学聘任期限将至,根据《泰州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》,决定组织推荐海陵区人民政府第五届兼职督学,并报请区政府聘任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兼职督学的聘任条件
区政府兼职督学由在教育经费管理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、教师队伍建设、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,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
1.坚持党的教育方针、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;
2.熟悉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,工作实绩突出;
3.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口头交流与书面表达能力;
4.品行端正,坚持原则,办事公道,廉洁自律;
5.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,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;
6.现任、曾任中小学、幼儿园领导职务,或具有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特级教师,或区级及其以上的名教师、学科带头人;
7.具有履行区督学职责和任务的时间;
8.督学人选男不超过57周岁,女不超过52周岁,身体健康,对因工作需要或特别优秀的教育专家,经批准,其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二、推荐名额
海陵区人民政府第五届兼职督学推荐名额为40名。具体名额分配和要求见附件一。
三、推荐方法和要求
1.区各有关部门、各有关学校、幼儿园根据区兼职督学聘任条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,在征得拟聘任人员意愿后,填写《海陵区人民政府第五届兼职督学推荐表》,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。
2.各学校、幼儿园要充分酝酿、认真研究、坚持标准,并于海陵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做好沟通协调,确定人选,确保督学队伍学科结构、专业结构基本合理。
3.区教育局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遴选,报请海陵区人民政府批准聘任并颁发督学证书,聘期为3年。
附件一:海陵区人民政府第五届兼职督学推荐名额分配表
附件二:海陵区人民政府第五届兼职督学推荐表
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|
| 新闻录入:dxmtian1 责任编辑:平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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